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

民國 105 年 4 月 2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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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食品用阿拉伯樹膠(Gum arabic;Acacia gum)應符合以下規格:
一、定義:阿拉伯樹膠是來自 Acacia senegal (L.)Willdenow 或 Ac-acia屬(familyLeguminosae)相關品種植物之莖或枝所取得的乾燥滲出物。含有高分子量多醣和其鈣、鎂、鉀鹽,水解後可產生阿拉伯糖(Arabinose)、半乳糖(Galactose)、鼠李糖(Rhamnose)和葡萄糖醛酸(Glucuronic acid) 。
二、描述及鑑定:本品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淚滴狀橢圓物或角狀碎片。商業化之阿拉伯樹膠可為白色至乳黃色之薄片、顆粒、粉末、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之型式。本品1克溶於2毫升水中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,對石蕊試紙呈酸性反應,且不溶於乙醇。
三、純度:
1.乾燥減重:粒狀樣品 15 %以下(105 ℃,5 小時),噴霧乾燥物10%以下(105 ℃,4 小時)。
2.總灰分:4 %以下。
3.灰分(酸不溶):0.5 %以下。
4.酸不溶性物質:1 %以下。
5.澱粉或糊精試驗:樣品與水 1 比 50 之水溶液經煮沸冷卻後,加入幾滴碘液,沒有偏藍色或偏紅色情形。
6.單寧酸膠試驗:樣品與水 1 比 50 之水溶液取 10 毫升,加入0.1毫升的氯化鐵試液,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。
7.微生物:
(1)沙門氏菌:陰性
(2)大腸桿菌:陰性
8.砷:3 mg/kg 以下。
9.鉛:2 mg/kg 以下。
10.汞:1 mg/kg 以下。
11.鎘:1 mg/kg 以下。
第 3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