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處務規程

民國 102 年 7 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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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,訂定本規程。
第 2 條
所長綜理所務,並指揮、監督所屬人員;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。
第 3 條
主任秘書權責如下:
一、文稿之綜核及代判。
二、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。
三、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。
四、重要會議之籌辦。
五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第 4 條
本所設下列組、室:
一、中醫藥基礎研究組。
二、中醫藥臨床研究組。
三、中藥化學研究組。
四、中藥材發展組。
五、中醫藥典籍組。
六、秘書室。
第 5 條
中醫藥基礎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中醫理論、診斷及療法之研究。
二、中藥藥理之研究。
三、中藥安全性及與西藥交互作用之研究。
四、其他有關中醫藥基礎研究事項。
第 6 條
中醫藥臨床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中醫藥實證醫學研究。
二、中醫藥療效評估。
三、中醫藥專業人員之訓練、進修。
四、其他有關中醫藥臨床研究事項。
第 7 條
中藥化學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中藥活性成分之化學研究。
二、中藥活性成分與衍生物之設計及合成研究。
三、中藥品質管制之標準化研究。
四、中藥化學成分資料庫之建置。
五、其他有關中藥化學研究事項。
第 8 條
中藥材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中藥材基源鑑定、種源保存及培育之研究。
二、中藥材標本製作、展示及應用。
三、中藥方劑及製劑改良之研究。
四、其他有關中藥材發展事項。
第 9 條
中醫藥典籍組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中醫藥歷史與典籍之研究、整理、編纂及編印。
二、中醫藥研究資源之建置推廣。
三、中醫藥期刊之編輯發行。
四、中醫藥研究之國際合作。
五、其他有關中醫藥典籍事項。
第 10 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出納、庶務及財產管理。
二、不屬其他組、室事項。
第 11 條
人事管理員掌理本所人事事項。
第 12 條
主計員掌理本所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
第 13 條
本所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以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第 14 條
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