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

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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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本條文有附件 第 2 條
使用齊東詩舍場地,應繳納使用規費,其收費基準如附表。
第 3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