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

民國 108 年 8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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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本標準適用於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。
第 3 條
微生物限量(僅適用於直接供人飲用之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):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項目 │ 限量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大腸桿菌群 │ 陰性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糞便性鏈球菌 │ 陰性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綠膿桿菌 │ 陰性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第 4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