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數位圖像使用收費標準

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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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 2 條
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,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,收費基準如下:
一、圖檔規格300dpi以下,收費新臺幣四百元。
二、圖檔規格逾300dpi,收費新臺幣八百元。

第 3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