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歷史博物館場地設備規費收費標準

民國 112 年 3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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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常態展覽門票收費數額如下:
一、全票:新臺幣八十元。適用對象:一般觀眾。
二、優待票:新臺幣四十元。適用對象: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、學生、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(假日)、十人以上團體。
三、免票適用對象: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長者(平日)、未滿六歲兒童、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、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等。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經本館專案核准後,得免票或優惠參觀:
(一)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。
(二)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。
(三)基於國際間條約、協定或互惠原則。
購買優待票或免票入場者,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。
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
本館戶外庭園廣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如附表。
第 4 條
國際性特展門票收費,不適用本標準。
第 5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,適時檢討修正。
第 6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