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人權博物館藏品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標準

民國 109 年 5 月 1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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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 條
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。
第 2 條
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、個人及公私立機關(構)等為學術研究、教育、推廣、出版之用途,申請使用本館藏品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。
本條文有附件 第 3 條
使用本館藏品之圖像及影音資料,按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(如附表)收取費用。
第 4 條
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